认真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已将民用建筑节能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此,市门窗协会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了条例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分析了目前滁州市建筑门窗质量和节能现状,与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差距较大,群众的节能意识淡薄,社会未形成对节能建筑的消费需求。同时,建筑节能市场管理还不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种类有限,有些价格昂贵,呈现推而不广的局面等等。面临存在的困难,市门窗协会按条例精神,利用行业优势,一要加强条例宣传和建筑节能教育,逐步使节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二要带头推广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为消费者提供称心满意的节能门窗产品;三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将不定期对会员企业承建的门窗工程进行抽查,控制节能质量,并协助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管理,使民用建筑节能措施能得到落实。 市门窗协会督促会员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在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中发挥协会应有的作用,为营造良好的建筑节能环境而努力。
2008-10-23 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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